直播电商中保护消费者权益 光明网采访薛虹教授
又到“双十一”,直播电商迎来新一轮热潮。然而,近年来不少知名主播出现带货产品“翻车”的事件,让网友从过去追逐优惠与低价,逐渐转向看重直播带货商品的品质和售后服务。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今年上半年新增网民742万人,其中,10-19岁青少年占新增网民的49.0%。相较于更有自控力的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在直播中对于主播的连番推荐更容易失去判断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产业生态不断进步、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平台治理正在不断“水涨船高”。我们要持续提高自身网络素养,与法律法规、互联网平台、直播商家形成合力,携手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网络消费环境。
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广告法等规定,主播所在的企业属于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本人是直播营销人员,承担着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或代言人的义务。“我们要警惕主播以广告提供者之名,推卸商品经营者之责。”薛虹教授认为,当相关主播已明显出现了销售的典型行为,就需要因为自身虚假营销手段和错误陈述,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向商家。随着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平台已在曾经的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之外,增加了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身份。对此,互联网平台也将担负起更多监管责任。消费者相信商品就是直播间或主播直接销售的,他们需要承担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
直播电商为消费者提供了与销售方密切互动的机会,实现了与商家的真正沟通,而不再是面对“冰冷”的屏幕。薛虹教授注意到,当前,老年人沉迷网络直播的情况不容小觑。他们往往因为孤独,而在直播间里获取“归属感”;且老年群体具备一定的消费潜力,很容易陷入保健品营销套路,或者遭遇假冒亲属诈骗。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我们还应该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心和关怀,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有温暖和寄托的话,在网络直播间受骗的概率也会相应减少。”薛虹说。
近年来,不少“未成年人打赏主播上万元”“小学生线上抽盲盒花掉数万元”等新闻频上热搜。今年暑期,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在重点整治的六大问题中,电商平台便是重要一项。比如,向未成年人售卖软色情手办文具、动漫周边等商品;提供有偿代骂,制作恶搞同学、学校的图文视频等服务;以售卖动漫剧作、电子游戏等为名,引流未成年人至第三方平台,违规提供涉黄涉暴资源等。
薛虹教授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家长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账号实际操作人或控制人是未成年人,此时该交易就不能成立。同时,借鉴短视频平台和网络游戏中的“未成年人模式”,直播电商也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薛虹坦言,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完善方面,已经基本适应了当前电商行业的发展需要,现在更应该考虑监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在这方面,《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2024年度)》中给出了诸多建议。比如,在平台策略方面,要完善审核机制,建立自动化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违规行为;提升技术防护手段,采用先进数据加密技术,防止数据泄露,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删除违规内容,设立有效用户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用户参与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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