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October, 2021

法到成功拥抱网络科技带来的法律服务变革

10月22日上午,2021杭州·云栖大会上,一款以法律服务用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法到成功法律服务平台正式发布。法到成功平台从2021年2月底开始试运行,历时八个月的时间,经过多重技术测试并反复打磨业务流程,在服务千余例用户的基础上,正式推出了通过微信和钉钉都可以使用的小程序。法到成功面向的受众群体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政府端、企业端、个人端和法律服务供给端的各类用户,对特定群体亦有专门的法律服务内容。 法到成功法律服务平台还专门打造了一款独具特色的公益项目——法到公益。孙军工介绍说,法到成功致力于打造数字时代人人可参与、人人可受益的法律公益。 薛虹教授远程参加了发布活动,并受邀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薛教授对于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中的运用持谨慎的乐观态度,提出应对自动生成法律咨询、分析报告、法律意见等所可能产生的法律主体归结及法律责任归属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有关的法律风险应进行预判。目前技术条件下人工智能尚且无法颠覆建立在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之上的法律服务,但其辅助性作用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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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教授在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论坛发言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于2021年10月16日在京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为“数字中国建设与网络信息法治新机遇”, 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承办,京东集团协办。 本次年会在16日下午设置“数字经济的司法保障”等10个论坛。

薛教授担任数字经济的司法保障论坛的评议人,对7位发言人的演讲内容进行点评。发言提出数据、平台与算法三要素的观点,是新时期数字经济对政治经济学的新解释。对互联网借贷问题的研究,反映了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与面向弱势群体的积极能动司法理念。对照民法典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证明法律制度与规则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对司法实践非常重要。重新审视数据权属,必须破除传统所有权的桎梏,重构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存在交叉与重合,如有部分不在共有领域,则其利用必受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互联网专条经司法解释,部分得以明确,但是尚在实践应用问题,典型案例说明适用一般条款仍然普遍。

薛教授特别论述了算法提交作为监管与举证所存在的问题,担忧可能由此造成的国际贸易障碍,提出提交算法审计与认证结果,而非算法本身,可能是更加可行的方案。

薛教授还参加了于10月15日下午举行的法学家下基层活动及在京东总部的座谈会,已经当晚举行的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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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教授在国家林草局作数据安全法讲座

10月12日薛教授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邀请,就9月1日生效的数据安全法向局内同志与连线参加各地方同志进行讲座。

薛教授详细介绍了数据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目的与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与利用并重、促进战略发展、标准化、国际合作与行业自律。薛教授深入解读了该法所建立的数据安全评估、安全审查、数据出境管理、数据安全治理等主要法律制度及相关规则,包括: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上报风评报告、风险监测紧急处置、数据收集合法正当、数据服务经营者(交易机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据、依法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门进行犯罪调查以及数据出境适用网络安全法等。薛教授还深入对比了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对于数据的不同定义,及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薛教授特别强调了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关系,该法的实施将为合法有序的数据交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薛教授在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了数据安全法的对等原则与域外适用原则。该法规定, 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方面的歧视性政策以对等原则进行反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在法律责任方面,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情节严重,对负责人给予 10 万至 100 万元罚款。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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