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虹教授在2019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发表主题演讲并接受专访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实施。这部经过四次审议才最终问世的《电子商务法》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专门法律,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次《电子商务法》主要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商业活动,将电商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平台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侵权、电子合同、反不正当竞争等都囊括其中。同时,《电子商务法》还提出国家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大数据流动。可见,《电子商务法》在给电商经营者们带去全新合规压力的同时,也为能够适应新法律环境的经营者打开了一道“机遇之门”。 作为政府机关,我们要如何帮助传统企业乘上电商健康发展的东风?作为服务机构,《电子商务法》为我们提供了哪些法律依据?我们又该如何应对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以及公民个人信息等多领域的风险?

4月11日-13日,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与义乌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2019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浙江义乌成功举行。此次论坛以“规范有序创新发展”为主题,汇聚业内知名专家及企业代表,通过交流新思想、探讨新经验,促进电商产业规范、有序,推动电子商务更好、更快发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受邀在主题演讲中深入分析了《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详细分析了该法适用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适用的规则与排除适用的问题,受到与会专家与业内人士的高度认可。

会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就该法的时代特征,所涉及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其对未来数字贸易发展有何影响等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薛虹教授

为什么要监管电子商务行业?正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韦犁在论坛发言时表示,没有任何一个产业或者行业离开监管,靠自己发展能够发展成非常健康的产业或者行业,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对此,薛虹同样也表示,“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是《电商法》最突出的特点,立法的根本目的是要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她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商法》具有自身独特性,其内容复杂,涉及平台治理、争议解决、消费者保护、电子支付、信用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制度、跨境电子商务等诸多内容。“《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商领域特有的矛盾,解决其特殊的问题,与现有法律相衔接,可弥补当下制度的不足。”

据了解,《电商法》经过3次公开征求意见和4次审议,历经5年时间才得以出台。它是一部符合时代潮流的兼具支持创新与绿色发展,能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在薛虹看来,中国已成为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创新发展经验,作为世界上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立法,《电商法》具有促进法、保护法、维护法等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对中国未来的网络与信息立法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而且对世界范围内如何开展网络与信息领域立法也提供了借鉴样本。

针对《电商法》的规范意义,薛虹进一步指出,《电商法》中关于电子商务合同、自动信息系统等的规范不仅具体而且具有创新性,是对我国现有的交易法律的重要补充和发展。此外,它有一些原则性的规范,比如关于互联网金融,未来可能要专门立法。

关于目前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依旧存在这一现象,薛虹表示,要制止平台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的电商经营者,例如,收取不合理费用,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情况,后续可能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更加细分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前提是必须和《电商法》保持一致。

《电商法》强化电商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法》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专门针对平台经济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薛虹指出,《电商法》不仅在总则中要求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应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而且该法的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五条专门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则应适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一般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据薛虹介绍,《电商法》除了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责任进行了界定外,还有两方面具体的措施能够有效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一是与知识产权人等各方加强合作。

《电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知识产权人加强合作,包括平台之外的知识产权人。这是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电商平台经营者要积极接受知识产权人的反馈,来制定有关的保护规则,而且要走出门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协会等进行合作,进行磋商,制定保护规则,并且保证这个规则能够在平台实施。“这一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和欧美的相关制度都保持了高度的一致。”薛虹强调。

二是实施知识产权治理措施。

此外,《电商法》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人通知后应对平台内相关经营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据薛虹介绍,知识产权人发出通知是电子商务平台治理措施的第一步。知识产权人应当对其通知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侵权的初步证据,包括身份证明、权利证明与所主张的侵权事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知识产权人通知后,依据表面证据的认定方法,能够初步认定通知的真实性与主张的合法性的,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对平台内相关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如果平台的经营者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可以做出申明,平台要实时终止这个措施。而且所有这些措施要实时公示,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政府的监督。这些措施不能隐匿,确保平台在得到通知后,必须采取措施,不能偏袒平台的经营者,也不能偏袒知识产权人。“这是一项中立的,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非常具体、并且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措施。这点跟现行国际法律也是完全一致的,希望它能产生积极效果。”薛虹补充道。

中国将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实质条约的谈判

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而世界贸易组织缺乏相关规则。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期间,76个WTO成员的谈判代表同意敲定2019年的谈判日程,制定新的电子商务规则。据薛虹透露,关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现在已进入到电子商务实质条约的谈判阶段。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会积极参与这个谈判过程。

薛虹表示,中国的《电商法》颁布以后,作为一部综合法,这种立法模式和法律体系是世界范围内前所未有的,引起了广泛关注。“可以说,《电商法》有我们自身的成功经验,从长远来看,也将对国际数字贸易有着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我希望能够让更多的国家了解我们《电商法》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成就。”

 

 

2019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峰论坛议程


时 间

主 题

内 容

9:30-9:35

开场

9:35-9:45

第一阶段 
领导致辞

1、商务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2、浙江省人民政府  领导

9:45-10:45

第二阶段 
权威观点

1、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领导
题目:创新·规范,构建电商发展新格局
2、浙江省商务厅  领导 
题目:数字贸易引领电商产业创新(拟)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题目:《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分析
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题目:《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10:45-11:45

第三阶段 
企业之声

1国美零售 
题目: 侧重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2、惠农网 
题目: 侧重电商扶贫、精准脱贫
3、中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题目:侧重跨境电商
4、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题目: 侧重电商失信治理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