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发展战略合作伙伴项目外国专家讲座 第四讲Foreign Expert Virtual Lecture Four

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发展战略合作伙伴项目 外国专家讲座 第四讲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Global Development Strategic Partnership Project

Foreign Expert Virtual Lecture Series Lecture 4

日期:2022年4月25日,UTC +8:00 18:00-21:00 Zoom Virtual Conference System

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薛虹教授

主讲人: Prof. Giusella Finocchiaro, University of Bologna

演讲题目:欧洲数字经济立法

Topic: European regulation on digital law

2022年4月25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吉教授、博洛尼亚科学院院士赛拉.费洛克尼(Giusella Finocchiaro)女士受我校法学院薛虹教授的邀请,任我校法学院全球发展战略合作伙伴项目外国专家网络讲座第四讲的主讲人,讲座题目是《欧洲数据法的规范发展》(“European Regulation on Digital Law”)。

薛虹教授介绍了主讲教授的学术背景与学术成就,自2014年起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主席,主持多个欧盟研究项目,并创建了费洛克尼律师事务所,还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领导作专题讲座,出席电子商务立法高层论坛,是为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作出贡献的国际友人。

费洛克尼教授作为欧盟权威网络法专家,为此次讲座进行了精心准备。整个讲座基于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法律框架,围绕欧洲数字经济转型全面介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分析了近三年迅速涌现的新法规草案和对现有法规的修改草案。讲座从数据、数据服务、人工智能、数字身份等方面的法规发展逐个展开。关于数据监管模块,教授重点提到了个人数据保护权的权利及其在欧洲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同时,教授介绍了统一数据保护条款(GDPR)、数据法等草案的主要目标和创新性。关于数字服务监管,讲座主要介绍了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的主要内容。关于人工智能法案,讲座介绍了分级风险管理的策略安排。关于数字身份的监管方面,教授主要讲到了elDAS法规及其修订的主要目标和主要创新。讲座还对欧洲数据治理法草案等新法对欧洲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阐释。

薛虹教授感谢主讲教授的精彩演讲,并从数字法发展趋势角度,比较了欧洲与我国法律法规发展的异同。两位教授还就现今国际经贸环境下所谓去全球化的隐忧发表了看法,并对未来基本上持乐观态度。

来自比利时、意大利、巴基斯坦、捷克、中国的法学院中国法硕士项目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20余人,参加了讲座,并与主讲教授进行了生动的交流互动。通过此次的欧洲数字法规专题讲座活动,我校法学院师生对欧洲数字法规方面的法律知识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收获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Prof. Giusella Finocchiaro is a Full Professor of Internet Law and Private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Bologna, and member of the Academy of Science of the Bologna Institute – Class of Moral Sciences. She is also a former member of the Scientific Committee of the Institute of Advanced Studies of the University of Bologna. She is the founder of the Finocchiaro Law Firm (Bologna – Milan). Since 2014 she has been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CITRAL Working Group on Electronic Commerce. She is the Italian correspondent for several EU Commission projects. She is a past member of the ENISA (European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Agency) “Permanent Stakeholders Group” (2008-2012), of the ENISA “Working Group on Privacy and Technology” and of the Scientific Committee of the European Privacy Institute. She was invited to give to an expert lecture to the high-level officials of the China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 2014.

More than 20 students of LLM in Chinese Law and other graduate students in the BNU Law School joined the lecture and interacted with the Professors. The Lecture was well received by the au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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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教授在海检冬奥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发言

2022年1月26日,海淀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织召开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暨知识产权检察行刑衔接工作交流会。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言。

薛虹教授谈到,吸收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保护奥运标志的实践经验,在商标申请、域名注册、网站名称登记等领域强化事前预防措施,并由奥运标志权利人(特别是北京东奥组委会)积极行使有关权利,使不当注册在事中及事后得到及时纠正,有关争议得到及时解决。2022年北京冬奥会在5G互联网环境下召开,给奥运标志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在移动应用程序(APP)、网络直播、社交电商、基于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的商业推送等活动中擅自使用奥运标志的违法行为更为常见。利用奥运标志吸引用户访问国外赌博、色情网站等涉嫌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多部门配合行动加强互联网领域奥林匹克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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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 Xue presented at 2022 EUPLANT Agora

2022 EUPLANT Agora was organized by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School and offered a series of lectures and round-tables on various legal topics, including judici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EU and China,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law, the future of the WTO, the governance of digital economy,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other relevant issues on EU-China collaboration. The Agora is invite-only and not open to the public.

On January 11, 2022, Prof. Xue joined the Round-table on Law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oderated by Vivian Ding of Microsoft China. Prof. Xue presented on the topic of “Legal Issues of AI in Digital Trade”, followed by Prof. Marina Timoteo (UNIBO) on “Ethical guidelines for AI: Europe and China compared” and Prof. Niovi Vavoula of Queen Marry University of London on “The Relevance of the AI Act for EU Immigration Control: Prospects and Challenges”.

Prof. Xue examined the most recent legal developments from China, SG-NZ-CL DEPA and EU AI Act and especially elaborated the caveats of algorithm regulations.

The EUPLANT Agora takes place in the context of the Jean Monnet Network ‘EU-China Legal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EUPLANT), in which Prof. Matthieu Burnay from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takes the lead. The network is sponsored by EU to investigate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the European Union (EU) legal and judicial systems and promotes excellence in teaching and research on EU-China legal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Through a set of research, policy and outreach activities, EUPLANT creates new avenues for enhanced academic and policy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EU and China and engenders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each other’s legal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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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教授在新时期个人数据保护政策与技术学术研讨会发言

 1月6日,由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主办、世纪互联链网智能计算机研究院协办的“新时期个人数据保护政策与技术”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世纪互联链网智能计算研究院院长马炬、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员王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总工程师李洪涛、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发展合作部主任李秦峰、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洪学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孟小峰等业界专家出席会议。

薛虹教授详细分析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与国际、国外法律的异同及对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影响。 基于中国自身的特点和体制优势,个人数据保护的中国方案必须以保障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这是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之后,我国在信息安全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项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在大数据领域进入到个人数据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新阶段。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薛虹教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并对目前国际国内的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发展做了解读分享。

会议强调指出,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以个人数据为中心的大数据时代将加速到来,其底层逻辑将更加要求数据的私密性、安全性、不可被利用和篡改性。本次会议倡议各界专家开放合作,发起个人大数据协作社群(Personal Data Community),形成围绕个人数据研究的开放合作机制,推动国内个人数据的政策和技术研究。  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员王伟代表主办方进行总结性发言。互联网在美苏冷战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诞生,在理念和架构设计上强调数据互通而忽略数据权属。从技术角度来探讨个人数据问题,借鉴参考WWW之父Tim Lee的SoLiD技术理念和思路,为网络空间中的个体构建“个人数据中心”这一新型基础设施,不失为一条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技术路线,也非常高兴能够看到世纪互联等产业界已经开始了积极探索。他倡议,政产学研用等相关单位共同携手,在推动开放研究、凝练知识体系、形成理念共识、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积极合作,并开展试验系统研发和示范,尽快形成有中国特色和全球普适性的个人数据保护方案,使其成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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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虹教授在数字论坛发言

2021年12月19日下午薛教授受邀在“长短视频版权与合理使用边界专家研讨会”上发言。以下为薛教授发言记录: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中,第93条规定,禁止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该条要解决什么问题,这是不是一个著作权过度保护的问题?我觉得不能只看93条,还有其他的条文,比如前面的一条第92条。第92条规定, 禁止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该条包括,未经批准引进的节目及其片段,或被国家命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和片段。先搞清楚这个评审规则好像更多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对于有关作品的传播进行的限制,这个问题和著作权保护是相关,而且在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四条里也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只要完成就受保护,包括境外的作品。我们国家是世界主要的版权公约的成员国,不仅仅是WTO的知识产权协定,而且是伯尔尼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外国的作品我们基于首先发表的原则和同时发表的原则予以法律版权保护。现在有100多个国家都是公约成员国,在其他成员国发表的作品在我们这儿基于公约的原则也受保护。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所有作品的传播和出版受中国法律的监督和管理。关于这个事情中美曾经在2014年一直到2018年在WTO进行争议解决,最后作出了WTO的DSB做了判决,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输,我们仍然保留了基于内国法来限制这个作品的传播和出版的权力。这是公法上的规定,这是基于公共秩序和市场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审核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协会发表该标准是对短视频的出版传播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这是它的主要目的。至于第93条,他确实说了,不得未经授权就进行剪切、改编,改编是我们《著作权法》的一个法律概念,剪切是什么意思。这个“未经授权”是不是指的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还是基于前面那一条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也就是批准?有一些是境外的影视剧,还没有批准,还有一些是在境内创作完成,但是没有经过批准在我们国内进行传播和发行,这是属于未经授权的。这个标准基本着眼点,基本想解决的问题在我看来主要不是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而是市场管理和内容管理国家依法监督管理的问题,这是我所说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短视频的平台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要解决。基本上我们认为原来的那些长视频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他们应该有获得救济的渠道。另外这些短视频应该得到规范,最主要的是短视频平台应该给他们出路,如果我们强令短视频平台承担这么沉重的义务,对他未来的发展是不利的,短视频的平台是有它存在的社会意义,对于人民群众也有好处,甚至还有一个相关的产业在发展,解决的方案我也赞同,我们国家现在这个法律制度,其实并不限于简单的通知删除,我们国家法律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比如你要看看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法》。我认为短视频的平台也可以简单的借用一下我们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些规定,《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应当和知识产权人合作,长视频除了事后找他们追究之外,应该事先就积极地和短视频平台进行沟通,使其能够事先防止争议发生。很多专家说要装过滤系统,我不建议采用非常机械的方式装过滤系统,但至少应该让短视频平台在管理自己所有的这些内容上传人的时候,应该有相应的政策,事先告知你要是上传这样的信息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尤其是短视频平台和这些内容创作者之间是有明确的利益关联的,尤其是那些挣着钱什么号主、UP主他们是从平台领钱,既然如此更加平台有义务更加有效管理这些内容的传播了。由平台全部承担有关通知,纠纷发生之后的通知的充分性、有效性、关联性,这个难度已经越来越大了。在数量很大,时间很短,平台要进行有效的判断这个难度确实越来越大,我也认为可以考虑一下《电子商务法》里面的法律规则,比如强化平台的争议解决。我知道现在很多的平台自己努力地判断,比如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第二款的说明评论的适当引用。平台也可以有效的利用外面的资源,和网上的争议解决系统进行对接,这个应该国家有效的管理一下,提供这样的服务,或者是提供这样的系统,能够接入一个更加专业、专职性的、高效率的网上的争议解决系统,马上能够判断出来,可以出结果,这样由平台进行执行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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